家具行业的技术和产品设计都比较直观,同质化产品历来是仿制的“重灾区”。原创厂商为了防止沙袭,想尽一切办法防范,但收效甚微,家具设计创新受到严重的压制。“有产业而无设计”也阻碍了家具业向更高层次的发展。
家具行业的抄袭风由以下因素导致
1、家具研发设计需要很大的财力投入,而大部分家具企业实力不是很强,因此,出于节省成本的目的,抄袭设计便成了最佳选择。
2、企业搞原创设计,费了巨大的人力、物力和财力,产品上市就被别人仿冒了,也无有效的保护措施,由此一来,企业得不偿失,就丧失了设计研发原创的动力。
3、国内专业的家具设计师资源匮乏,据不完全统计,在“家具大省”广东省,有近1万家家具企业,而拥有的专业设计师却竟然不足1000人。换言之,每10家家具企业只有1名设计师。而通常每家家具企业至少需要3至5名设计师。设计资源缺乏,自主设计数量少、成本高,于是多数厂商选择了仿冒途径。
4、消费者对原创认知度低,新品缺乏市场定位推广,导致上市销量不高,研发失败率高。
5、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手段,抄袭者法制意识淡薄而且违法成本低,仿制抄袭层出不穷。
6、出现侵权后,维权专业性强,程序繁琐时间长,致使很多企业放弃维权。
企业只要将研发新品推向市场,其技术和设计就已经公开,需要提前布局一个有效的法律屏障和保护对策。
对家具而言,主要有下面几种权利保护方式:
1、专利申请和保护
根据我国《专利法》规定,专利分为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。在家居行业内,存在较多的主要是后两种专利。专利权要经过申请,查验,授权,一般为1-2年时间。
在专利获得授权前,家具是无法获得保护的。而如果在获取专利权后在上市,设计理念有可能过时。很多家具企业在这个问题面前举棋不定。没有它,觉得缺少了保护,有了它,似乎利用率又不高。导致业内很少有人愿意申报专利。
其实在设计图纸阶段就可进行专利申请,一则可以与产品上市时间同步,第二在书写说明书时,可以针对核心产品完成包围性产品专利,包括产品的更新换代,都可算是同一专利,节约了很多成本,而且为后期构筑专利放火墙。申请专利大都通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操作,对方必须要懂家具产品和操作经验,否则是无法准备专利说明书,更谈不上后期的专利保护。
2、诉讼维权
侵权的直接后果就是减少了专利持有企业的市场份额,企业要求赔偿,要走诉讼流程。
法院判决的标准主要是侵权产品销售了多少,这个销售数据的获取需要系统支持,一般难以获得准确数字。如果确定不了,就是按专利使用许可费来赔偿。因次侵权受到的损失难以通过司法判决得到充分的弥补,同时这也降低了侵权的成本。而且进行侵权民事赔偿,过程漫长,耗费精力和时间。
3、展会维权
在展会上的知识产权保护,国内家具展会在市场现场都有审查员,根据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地方知识产权局认定侵权成立的,会责令对方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。如企业现场能及时提交侵权报告,法院会形成一种预判,在展会维权对于获取证据,树立品牌形象,维权都十分有利。因此在国内,每年的各大家具展都被视为“打假”盛宴,频频发生“踢馆”侵权纠纷。
4、仲裁维权
国内对于家具企业专利侵权的方法主要是诉讼,但一般来说时间较长。其实《仲裁法》更适合专利维权:1.仲裁周期短,可提高专利解决纠纷的效率,周期一般为4个月;2.保密性强,仲裁只允许当事人、代理人在场,能够很好的保护商业机密;3.仲裁更灵活,能够更好地尊重当事人的愿望,对地点、规则都有发言权。4.仲裁可以与调解相结合,同样具有法律效益。
5、著作权保护
家具工程设计图纸,产品设计,都可以申请著作权,受《著作权法》保护。著作权申请快捷,手续简单。如有违反同样需承担民事、行政或刑事责任。
6、反不正当竞争
在2018年1月实施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: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。监督检查部门依《强制法》有权查封、没收、罚款等手段,维护经营者的权益。
一件新家具的产生,从立项、设计、试样,生产推广到无数次修改,凝聚着企业和家具设计师的心血。即使再缜密的保护知识措施,也是被动的。我们更希望能倒逼行业对知识的重视,让专利使用付费,体现知识的价值。
在家具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,抄仿复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,助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。但发展到一定的阶段,就会显出弊端,必须转型走自己的路,这也是国内外企业验证过的经验。
返回列表